服務

  1. 服務訂單也應符合產品相對應之服務條款,以及報價單中列明之條款。
  2. 在下列情形,產品能根據服務協議書中所規定享有服務項目:產品必須是現行能達到特定修改之階段,以及在客戶自費情況下,可要求安捷倫檢驗產品是否處於良好之使用狀態。
  3. 產品變更安裝地點,可能需支付額外之服務費用,並且可能需要修正服務回應時間。 產品更換至另一地點,是否提供服務須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4. 客戶應負責拆除不符合服務條件的產品,以使得安捷倫得以提供服務。如因此增加工作量,安捷倫將依其標準費率收取額外費用。
  5. 因以下原因產生之任何損害、瑕疵或故障,均不包括在服務合約範圍之內:使用非安捷倫媒介、供應品及其他產品;現場條件不符合安捷倫對現場規格提出之要求;非安捷 倫雇員/分包商原因導致、或安捷倫無法控制之原因所導致之過失、使用不當、火災/水災損壞、電氣干擾、運輸、工程或改動。
  6. 客戶應負責維修內部程式以重建喪失或改動之文件,資料或程式。安捷倫於客戶場地提供服務時,應有客戶代表在場。如產品使用於對安捷倫人員或分包商有潛在危害之環境時,客戶應通知安捷倫;安捷倫可要求客戶於安捷倫之監督下維修此產品。
  7. 服務價格(除預付費和客制服務外),安捷倫可於六十(60)日前其以書面通知更改之。服務合約之發票,應於開始提供服務日前出具。
  8. 取消服務訂單須繳納相應之費用。可以向安捷倫詢問有關服務取消費用之訊息。符合本條規定,客戶得提前六十(60)日發出書面通知取消服務合約下之產品,或者取消服務合約。在發出書面通知六十(60)日後,安捷倫可以從服務合約中刪除服務項目或者取消服務合約。
  9. 客戶在未得到安捷倫的事前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服務合約轉讓或轉移予他人。未經上述同意而試圖轉讓或轉移均無效。安捷倫作出上述同意條件如下:(i)受讓人必須書面同意安捷倫服務條款;(ii)安捷倫可以要求所有服務合約包含的產品處於良好運行狀態;(iii)安捷倫可以對轉讓和轉移收取費用。客戶不得在未得到安捷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服務合約列入破產程序之財產。